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风机及塔筒安装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1-07-04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甘肃
1、工程概况
2、招标内容
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风机及塔筒安装,包含以下项目:
承包人应承担下列工程的全部设备到货卸车、验收﹑二次运输(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由设备制造厂家运输至投标人指定地点,由指定地点到安装地点的二次运输由投标人负责完成,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保管﹑安装﹑配合调试及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孔洞的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承担竣工图绘制、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等。
分项工程包括:
1) 25台风力发电机组(2000kW)安装工程;
2) 25座2000kW风机塔筒安装工程;
3) 风力发电机组风及机塔筒内附属设备安装(包括电源及控制柜、照明、接地、电缆、光缆等);
4) 配合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及试运行。
5) 竣工图绘制、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
投标人与其他承包人工作界面划分:
1)与塔筒基础安装承包人界面:基础环上法兰面(基础环上法兰与塔筒下法兰连接由投标人负责)、塔筒与接地系统连接由投标人负责;
2)与其他电气设备安装承包人界面:塔筒底部变流器、电源及控制柜接线端子处。
3)施工平台、道路的界面:
(1)其他承包人按照风机制造厂家安装指导书要求的尺寸完成施工平台的开挖、平整,本标承包人自行完成风机、塔筒吊装前施工平台地面强度评估,确认是否满足吊、组装要求;
(2)本标承包人施工前现场已有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检修道路,能够满足普通土建施工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此基础上对道路加宽、修整,做为风机、塔筒临时运输道路,并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运输完毕后恢复满足环保要求。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本电站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4、投标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承担过总装机容量49.5MW及以上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成功业绩。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5)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8、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9日。
9、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15日。
10、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