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藏区禁牧搬迁住房和新农村等建设中,我省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供热技术。同时,确保今年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比例达到80%,西宁、格尔木和德令哈市推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这是11月24日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贯彻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全省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目前,建筑能源消耗已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7.5%,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上升到国家法制化的层面。根据《条例》,我省将依据太阳能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状况,进一步加快建筑节能工作步伐,强化节能标准执行监管,继续大力开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同步完善太阳能建筑应用规范规程等。在城镇建设和西宁市海湖新区建设中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利用、光伏发电和光伏照明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新农村建设、藏区禁牧搬迁住房、12层以下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供热技术。组织实施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批准的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建筑和小区建筑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