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海市消费者吴女士写信向本报反映:“2005年,我在常州康寿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经销处购买了一台康寿太阳能热水器,商家承诺保修期15年。但这台热水器小毛小病一直不断,2008年3月热水器的真空管坏了,本以为商家会免费维修的,哪想该厂已撤销了上海经销处并委托其他太阳能维修点进行维修。无奈之余我只好就近花了50元维修,其中上门费40元、材料费10元。我将维修发票寄给厂家,但厂家仅打电话表示歉意,并未退款。今年春节期间,热水器管子又一次坏了,只能再次请该委托维修点上门维修。这次,上门费飙升至80元,材料费50元,且没有开具收据。同时,维修人员还告诉我,因为管子质量太差,今年年底需要全部替换。真要这样,花费就太大了!而且厂家怎么也联系不上……”
接到吴女士的投诉后,记者电话连线了12315的办公室林主任。据她介绍,国家尚未对太阳能热水器的三包规定作出具体要求,像吴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如果商家承诺“三包”期限是15年,消费者应在购买时要求商家将三包期限直接在税务发票上注明,以便发生维修纠纷时作为凭证,因为商家与厂家是有区别的,厂家对服务的承诺是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的。同时,按照“谁销售谁负责”和“销售属地负责”的规定,吴女士可以直接向上海消协投诉并委托他们进行维权。
在此,还要提醒读者的是:销售商家所作出的诸如“15年”之类的超长保修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切莫因一时冲动买下商品,之后却陷入维权难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