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广州一位律师业主与小区保安斗智斗勇,终于费尽周折,将太阳能热水器运进小区大门。为何物业管理处乐此不疲地阻挠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呢?回答十有八九是“安装集热器会影响高层住宅的外观”。好一个“有碍观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17 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广东省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只对集热器安装的牢固程度和防渗标准作了严格规定,并未提到所谓影响景观和挤占公共空间的问题。
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业主完全可以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集热器,只要不影响其楼顶的质量与安全即可。物业管理方以“影响高层住宅的外观”为由,阻挠业主安装太阳能集热器则毫无法律依据。
北回归线横穿广东中部,是全国光热资源特别丰富的省份,放着环保清洁的太阳能资源不用,而去使用电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一方面造成环保能源的白白流失,另一方面加剧了能源短缺,提高了居民生活成本。
大量使用太阳能资源,能抑制城市的“热岛效应”,迟滞地球变暖的速度,缓解能源短缺程度,减少居民的生活成本,避免因不正确使用电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政府应当采取类似“以旧换新”、“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之举,对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可以通过补贴或减免税收等形式,强制开发商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建筑一体化工程,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广大业主私搭乱接影响观瞻问题,又可以解决楼房的隔热防漏问题,还可实现太阳能的充分集约利用。
至于物业管理方面,其职责本来就在于创造条件为业主追求环保生活提供便利,因此,不能再对业主使用太阳能横加阻挠了。毕竟,这于情于理于法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