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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能热水器被物业强拆

    访问: 光热动态 来源:环保信息网 2010-03-24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为响应政府节能号召,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新天地小区楼房顶层的徐先生夫妇,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不料物业公司先是偷偷搞破坏,后来竟强行拆除。事后,徐先生夫妇将小区物业公司北京天诚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费2508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公开开庭。

      30岁的王女士是一名中学教师,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是一名音乐人,夫妻俩居住在朝阳区新天地小区的一套顶层房屋。由于一直向往低碳生活,徐先生夫妇除了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外,家里用的电池也都是充电式的。

      徐先生夫妇在起诉书中称,为响应政府节约能源的号召,2009年8月22日,他们在自家楼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同年11月,因经常发现有物业工作人员及保安到楼顶查看,且热水器连续两次发生管线破裂,为搞清真相,徐先生在自家露台上方安装了两套摄像头。

      今年1月12日下午,通过监视设备,徐先生发现物业人员拉拽太阳能管,于是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批评了物业的做法,并强调维持现状,双方协商解决。然而第二天上午,物业公司未经徐先生夫妇同意,便派多名物业人员突然冲上楼顶,野蛮拆除了两套摄像头及太阳能设备,造成徐先生家卫生间水流成河。徐先生再次报警,因协商未果,徐先生夫妇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热水器价款、热水器安装附件费等共计2508元。

      “政府多次提倡低碳节能,原告是响应号召,与时俱进,并不违法。”徐先生的婆婆作为代理人认为,不合时宜的条款应当废除,物业公司应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应凌驾于业主之上。

      上午在法庭上,北京天诚广厦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徐先生夫妇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破坏了楼房顶层的防水,且私自占用了公共区域,违反了入住公约。他们此举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该代理人表示,拆除热水器前,物业公司通知了管片民警,管片民警通知了徐先生,但徐先生表示了拒绝。而徐先生称,拆除前他们从未接到任何电话通知。此案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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