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文注销深圳市嘉普通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嘉普通”商标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告显示,深圳市嘉普通太阳能有限公司之前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范围为“太阳能收集器,沐浴用设备(太阳能热水器,中央太阳能热水系统)”。
公告中称,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嘉普通”等商标予以注销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并发布注销公告。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上述注销著名商标资格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和牌匾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