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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蛮施工每年造成惊人损失 19万方天然气白白浪费了

    访问: 节气环保 来源:环保信息网 2008-12-19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个三口之家正常生活,平均每月用30立方米左右的天然气,可是因为外力破坏造成的天然气泄漏,每年都在19万立方米左右,够一个三口之家正常使用520年以上。”12月18日,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负责人说,由于今年管道破坏事故频发,燃气公司呼吁社会各界关注野蛮施工对天然气地下管线的破坏。

      燃气管道频遭破坏

      2008年4月13日,柴达木路施工方在开挖地基时,将埋在地下的一根457高压燃气管线损坏,造成周边停气。

      2008年5月8日,城南新区青海湖小区内施工单位施工时,将埋在地下的天然气管道挖断,造成周边停气。

      2008年12月3日,在南大街青海红十字医院北侧,施工单位挖断燃气管道,造成周边停气近3小时。

      西宁市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姓洪的负责人说,截止到12月3日,今年因外单位施工造成燃气管网被挖断的事故已经发生19起,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周边燃气用户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不便。

      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埋藏地下的天然气管网频频遭受“工伤”?西宁市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士说,除施工人员在操作时缺乏安全意识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缺少和管线所属部门之间的沟通,“没搞清楚管线位置就盲目开挖”。据了解,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先向规划部门申请备案,在获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同时,如果施工地段下埋设有管线,施工方还应及时向燃气公司运营部咨询,了解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尽可能避免施工时伤及地下管线。

      《西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有待完善

      2001年4月1日起,西宁市虽然施行了《西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但《办法》并未对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管道被挖坏,我们能做的就是纠正对方在施工中的不当行为,责令相关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但对于责任人在施工中的过失行为,却无法处罚。”

      “现在发生天然气管道被挖断的事情后,很多情况下,施工单位会找各种借口推卸责任。”燃气公司一名负责人说。目前,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制订并完善《西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对施工过程中因为外力破坏造成天然气泄漏的将给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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