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讯 28日下午,南京市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工业品价格处处长徐军介绍了新近修改制定的《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
联动周期:
管道气半年,瓶装气一个月
新《办法》将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的联动周期,从半年改为了一个月,而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价格联动周期,仍为半年。
2007年底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液化石油气价格出现了明显的暴涨暴跌。仅2007年的10月至12月,液化石油气价格环比分别上涨了13.1%、14.2%和15%,最高时气源价格突破7000元/吨。而2008年下半年以来,气源价格又出现了大幅下降,下降幅度最大时,15天内由5300元/吨下降到3500元/吨,每吨下降幅度达34%,下降额1800元,市场反映较大。
鉴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明显涨跌,南京市物价局在《办法》中增加了异常价格波动情况下的干预条款,即“如在联动周期内液化石油气气源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持续大幅度上涨或下降时,市物价局可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
浮动幅度:
从“2%至4%”扩为“0至4%”
对于浮动的幅度扩大,徐军处长的解释是:这是为了维持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相对稳定。当气源上涨时,企业可按照现有的浮动幅度,上调、不调,而下浮不限,这将更加有利于液化气销售价格的相对平稳,防止价格上调过快,对消费者更加有利。
《办法》中将上浮幅度,由原来的2%至4%改为0至4%,仍然低于江苏省物价局规定5%的标准,扩大浮动幅度有利于有关部门,根据气源价格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确定合理的上浮幅度,从而保持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相对稳定。因为暴涨暴跌,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有意见。
在利润方面,维持每吨80元的利润水平,利润率不足2%,仍然低于物价局规定的5%的上限。
平均经营费用:
每吨上涨了184元
徐军处长还解释了平均经营费用的测算标准,一是人员工资的不断上涨,导致了人工成本的上升;二是自2008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钢瓶使用年限,从原先的15年缩短至8年,也导致了摊销费用的上涨;三是随着石油和成品油的上涨,造成运输成本的上涨,也在某种程度增加了企业运输费用的增加,这些因素,导致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运行费用,大幅度上升。
目前每吨723元的平均经营费用的测算依据,是根据2004年和2005年全市经营企业的成本水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今年对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等四家重点液化气经营企业去年的经营费用,进行了成本审核,再采用全市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确定2008年度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和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平均经营费用为907元/吨,上涨了184元/吨。也就是说,根据联动办法,从下个月起,这多出来的184元,将平均分摊到气价中。这意味着,每瓶液化石油气的价格,将至少上涨2.668元。
南京蓝天液化气经营公司一位部门负责人赵先生透露,与百江、南炼厂相比,他们的销售额和营业网点都差很多,人员工资水平也低。2007年年底,气源上涨时,进气与销售价格甚至还出现了“倒挂”。下个月起,平均经营费用按提高的标准,气价按照5%以内的标准上涨,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与全省其他城市相比,南京的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明显处于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