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力公司与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电网供电工程与客户受电工程同步投运协议,一个互惠共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电网建设投资新模式正式运行。
为依法约束供用电双方的供用电行为,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省公司与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署协议。协议约定,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在大通县毛家寨地区新建330千伏变电站一座,用电容量36万千伏安按用电负荷分期投运。新建330千伏变电站和用电本体项目于2010年9月10日以前建成投运;9 月份单体试车期间平均运行负荷达到1 万千瓦; 10月份联动试车期间平均运行负荷达到5 万千瓦;正常情况下, 11月份平均运行负荷达到20万千瓦以上。为了满足用电方新建项目用电需求,省公司将供电工程投运计划从2011年6月份提前至2010年9 月10日,用电方向供电方支付风险抵押金300 万元。
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新建330千伏向阳输变电工程及向客户供电的37公里330千伏线路工程,并于2010年 9 月10日以前投运,向用电方新增项目供电。用电方实现了按期投运且达到了承诺的负荷,则将用电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用电方。
协议的签署既有效规避了电网投资建设的风险,也为用户提供了用电保障,达到了互惠共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