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地热水资源,避免因盲目立项或超采、强采地热水而造成的地面塌陷或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恶化以及对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土壤及环境的侵蚀和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令第460号的规定,结合临邑县目前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现状,临邑县经反复论证,今后一律不再对临邑县境内开采和利用地热资源的地热井进行审批,严禁开采地热水。
根据德州市水资源调查论证和省厅的要求,地热井的开采范围必须大于5平方公里一眼,并且每眼地热井深度不能在同一取水面上。以前由于对地热井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其对浅层地下水、地表水、环境污染及土地盐碱化的严重危害,盲目开发致使地热井开凿过于密集。这种掠夺式开发会造成地热水与浅层地下水互灌,影响人畜饮水安全,严重的会造成地裂缝、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而临邑县城区正处于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中心区域,因此必须加强取水许可与监督管理,严格凿井审批程序。各用水单位、企业凿井前必须到临邑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资源论证。坚决杜绝井位过于集中、掠夺式井群开采现象的发生。不再对利用地热资源的地热井的开采进行审批。(必须利用地热资源的,由临邑县水务局予以科学论证后,在科学合理的布局计划内可安排限量开采。)原已批准开采地热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安装水循环设施和水淡化设备,经临邑县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现有的临邑县水务局观测井、临盘社区、恒源石化、洛北春家园、新世纪商苑及七彩家园的地热井纳入正常管理,并限期安装水循环设施和水处理设备,对符合条件和服从管理的单位颁发取水许可证,确认取水权,并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对地热水按水资源征收标准和计量标准统一征缴水资源费,利用经济杠杆控制开采量,减少浪费,实施保护性开发利用方略,使地热水开发利用步入有度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对不符合取水条件和不服从管理的取水单位,依法予以封闭。地热井除保证冬季供暖外以外,坚决杜绝用于以盈利为目的活动,如洗浴、宾馆、餐饮和旅游服务等其他项目。
加大地热水开发利用科学技术的推广,采用苦咸水淡化技术,逐步实现地热水尾水达标排放和零排放。经检测,在临邑县的地热水中尚存在一些化学元素含量超过污水排放标准,如氟离子含量,砷离子含量和矿化度超标,热水尾水的长期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及土壤的污染等,而目前,临邑县对地热尾水的监测工作还不到位,对排放的污水监测标准也还未确定,为保证地热井周围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临邑县规定严禁开采地热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