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进一步扩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范围。
去年我区开工建设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达330万平方米。今年,我区要求平罗县、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青铜峡市5县(市)城区,自3月1日起开工建设的12层以下的住宅、宿舍、公寓,及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旅店、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选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目录中推广认定的产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服务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广认定资格。 (罗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