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省22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说,我国现行采煤与采气分开管理不符合资源高效利用精神,建议国家考虑煤炭与煤层气的共伴生关系,将两者开发主体统一。
煤层气是与煤伴生的一种非常规天然气,俗称煤矿瓦斯。我省煤层气资源储量十分可观,约10.39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近1/3。煤层气与煤炭关系尽管是共伴生,但开采两者的主权人却不一致。目前,国土资源部在我省已设定的92个煤炭探矿权的煤田上,设立了33个煤层气矿业权,矿业权人主要是中直企业,且大多是非煤企业。
对于同一煤田采煤与采气主体不一、分开管理的作法,全国煤化工领域的惟一院士、全国政协委员谢克昌很不赞同。他说,国家在我省重要煤田及产煤区上划定的煤层气勘查面积达3.75万平方公里,已远远超出我省煤田面积,造成了我省新上煤炭勘查开发项目几乎都与煤层气勘查区重叠。2006年,专家论证准备启动31个煤矿勘查项目中,仅有2个不在煤层气勘查区内,其余29个均与煤层气勘查区重叠。根据法律规定,矿业权具有排他性,不得重复设置,这样就给我省煤炭勘查开发增加了法律障碍。同时,非煤企业开发煤层气,容易破坏煤层和顶板,沟通含水层,对煤矿开采的巷道布置和通风系统安排将会产生很大影响,开采中极易诱发顶板、透水事故等,使后续煤炭资源开发难度明显增大。
委员们说,考虑到煤炭与煤层气的共伴生关系,建议国家可将煤炭作为主要矿种、煤层气作为共伴生矿产,由煤炭企业综合利用、煤层气企业参与进行。同时,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实行部省两级管理制度,跨省的煤层气矿业权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行使,一省境内的煤层气矿业权管理由省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使。对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矿区范围内的煤层气勘查工作,建议由国土资源部收回煤层气探矿权,并将该矿区煤层气勘查开采权直接授予该煤矿企业。对于民营企业或其它企业煤炭矿区范围的煤层气勘查工作,建议由企业与煤层气矿业权人进行联营联合,共同勘查开发煤层气和煤炭资源。同时,国家对煤层气单独有偿出让应慎重。目前,全省煤炭企业资源全部为有偿取得,并已缴纳矿业权价款。鉴于煤层气属于煤炭资源的附属产品,其开发利用价值远低于煤炭资源,不宜对其单独进行有偿出让,以保证所定政策能够顺利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