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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层气开采由单纯鼓励转向规范

    访问: 煤层气动态 来源:环保信息网 2007-05-22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2006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批准了煤层气  煤矿瓦斯  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从而把煤层气推向了开发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渠道,但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市场监管,煤炭煤层气交叉重叠,出现了借勘查开采煤层气之名对煤炭资源“跑马圈地”,外资集体退出煤层气开发等现象。国土资源部5月9日发布通知,做出了明确规定称,严禁“以气圈煤”,煤炭、煤层气资源的开采不能再各自独立运作,而需要综合勘采,并实行先采气、后采煤的强制性政策。

      “以气圈煤”和“外资撤军”

      煤层气,即通常所指的煤矿瓦斯,主要成分是甲烷。生于煤层、是吸附于煤层的高效清洁能源。此前往往只采煤不采气,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还造成煤矿瓦斯事故频发。

      自兴起煤层气开采热以来,由于煤炭开采权和煤层气开采权两权不分,出现了“以气圈煤”的现象。

      据国土资源部一负责人介绍,近些年确实出现了煤炭煤层气交叉重叠的问题,包括已经授予煤层气矿业权之后,又设置了煤炭矿业权,另外授予煤层气开采企业等。煤层气为鼓励勘查开采的矿种,煤层气是部一级发证,煤炭则是部省两级发证。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自二00六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后,由于给予外资开发煤层气很大优惠政策,包括亚美、必和必拓、BP等在内的众多外资能源企业开始涉足这一行业。但由于煤层气和煤炭矿权的分置,其开发计划被置于尴尬的境地,开发也受到了地方煤炭公司的阻挠,因而出现了外资公司纷纷撤军的现象。

      不再单纯鼓励

      2006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批准了煤层气  煤矿瓦斯  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从而为催命瓦斯“正名”,将其和煤层气推向了开发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渠道,并力争到2010年,全国煤层气产量达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立方米,利用率100%;井下抽采瓦斯5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立方米,并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

      尽管如此规划为煤层气勾画了诱人的前景,但上述现象仍凸显了该行业法规的盲点和监管的空白。

      国土资源部5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标志着煤层气开发正从单纯性的鼓励走向规范道路。

      该《通知》表示,为加强煤层气管理,将综合考虑煤层气、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其中,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并且,对煤层气探矿权单独招标。

      《通知》还规定,煤层气探矿权人不得以勘查煤层气的名义开采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同时,在煤层气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在其区块范围内设置新的矿业权。并且,与支持鼓励煤炭矿权人综合勘采煤层气相似,《通知》也要求,煤层气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

      据悉,国土资源部已痛下决心,重拳出击。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即日起迅速对本辖区内煤层气探矿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缩减勘查区块面积或不予延续。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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