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主张煤炭与
煤层气统一开采利用,但不宜分设两种矿权。”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乌荣康向上海证券报表示。
对此,《通知》也早有预见,要求妥善解决煤炭、
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其中,在该《通知》下发前,煤炭、
煤层气重叠企业已经以协议方式,则按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按照“先采气,后采煤”原则综合勘查、开采。而如果在该《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双方仍无法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视情况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扣除重叠部分的区块,并由当事人一方对被扣除区块一方已投入部分进行补偿。但是,对于调解不成的,《通知》却没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乌荣康分析认为,实际之中,由于采气条件不利、成本过高等原因,我国在煤炭开采的同时,对煤层气开采比较有限,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需要将两种资源“一体化”进行勘采利用。
但是,“《通知》设立两种矿权的管理思路却容易造成相互之间的摩擦。例如,在煤层气开采不经济的情况下,其矿权人不及时注销矿权,就造成煤炭的开采进度推迟等等问题。” 乌荣康说,因此,应该在矿权设置上只设立一个,在勘采开发中,由矿业公司利用市场,分阶段选择不同的专业开采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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