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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层气开发两权分置 山西呼吁一体化开采模式

    访问: 煤层气动态 来源:环保信息网 2007-03-20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在山西晋城煤业集团,一度被业界热捧的煤层气(俗名“瓦斯”)开发,最近却被国家油气田治安秩序综合整治部际联席会议调查组认定为非法开采。
          据了解,这一事件是由于同一矿区的煤炭和煤层气开采权属于不同的开发主体所致:晋城煤业集团作为煤炭开采权主体,目前正在进行的煤层气开发受到了煤层气开采权属主体的抵制。
          这一问题给正准备大规模开发煤层气资源的山西省极大震动。
          本报从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获悉,这一问题被山西省人大代表团作为重要提案提交。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呼吁:为促进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快解决煤炭、煤层气开采“两权分置”的矛盾,并建议国家对新设和依法收回、注销的矿业权,实行采矿权和采气权设置范围一致,开发主体一致,以便于统一规划,统筹开发。
          采矿权与采气权之争
          近几年,随着我国煤层气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的提升,其巨大的经济价值得以彰显,正如煤矿开采成为很多投资者竞相角逐的目标一样,煤层气开发也已形成热潮。
          据王守祯介绍,在短短几年里,山西已设置登记矿业权的26个煤层气勘查区块迅速被投资者瓜分,区块总面积达34807.07平方公里,占山西省含煤总面积的56%,几乎覆盖了山西所有煤炭规划矿区。而这些煤层气的矿业权几乎完全属于非煤企业或机构所有。
          而“由于矿业权”申请在先和矿业权排他性的法律原则,煤炭企业在煤炭规划区进行新井建设所需资源首先必须经拥有煤层气登记矿业权的非煤企业同意,从而对煤炭开采增加了一道新的非正常门槛。王守祯在提交人大的提案中如是表述。
        “晋城煤业集团十分被动。”在谈到目前晋煤集团遭遇的“非法开采煤层气事件”时,王守祯表示,晋煤集团采煤采气一体化的计划已经被打乱,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步伐也因此受阻。
          据了解,在晋城煤业集团获得的煤炭资源采矿权范围内,部分区域煤层气资源矿业权已被其他公司获得。这几对矿井需提前三至五年进行地面预抽,但受煤炭和煤层气矿权重叠限制,地面预抽无法实施,采气采煤一体化先抽后采综合利用也是一句空话。山西煤炭工业局安全处处长刘振民说。
          而导致双方矛盾全面爆发的是105.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潘庄矿区。
          据了解,早在2000年的时候,中联煤层气公司就申请了该区块的煤层气探矿权,但该区块的煤炭开采权却属于晋煤集团。有消息称,中联煤层气与中石油合作,已经在潘庄矿区开钻了150口煤层气井,目前正准备扩大煤层气生产规模。
          但几乎与此同时,晋城煤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也渐成气候,且准备在未来5年内开钻2000口煤层气井。同一片土地上各自做着不同的规划,直接导致了双方矛盾的全面爆发。山西省一位熟知情况的人士透露,从2006年10月起,中联公司和中石油屡次对晋城煤业集团进行投诉,最终国家油气田治安秩序综合整治部际联席会议派出了专门的调查组。
          据了解,目前煤炭开采权和煤层气开采权的矛盾正在山西省愈演愈烈。一些煤炭企业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不得不向煤层气权属主体支付高额费用,以获得煤炭开采的顺利进行。
          有消息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屯留矿为获得22平方公里的煤炭开采权,不得不向一家煤层气企业支付每平方公里高达六万元、总计120多万元的矿权转让费;晋城市兰花集团的煤矿井田面积有约100平方公里与中央一家煤层气权企业重合,考虑到安全生产对煤层气抽采的必须要求,不得不以吨煤15元的标准作为资源费交付给气权单位以取得瓦斯抽采权。
          2006年在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上曾有消息称,一些煤层气开发企业利用矿权和气权分置矛盾获得了巨大利益,这种现象除了在山西之外,在产煤重点省份陕西、贵州、河南和安徽等地普遍存在。
          而这一矛盾的出现也给山西积极运作的煤层气产业化发展带来了障碍。
          据称,2006年10月,晋城煤业集团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举行煤层气液化项目合资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决定共同建设我国最大的煤层气液化项目。而如果这一矛盾不能解决,将有可能影响项目的进展。
          体制之患
          目前,对于这场日趋焦灼的矛盾斗争,除了利益上的因素之外,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是体制原因将双方推向了矛盾前沿。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茂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家之所以将煤层气开发交给气权企业,就是将瓦斯作为一种资源来进行开发,是一个独立的矿种。既然是资源开发,煤层气开发应该有利可图,才能进一步促进煤层气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而全国煤化工领域院士、全国政协委员谢克昌却认为,根据矿权的排他性原则,在同一区域设置不同的采矿权本身就存在问题,这相当于给煤炭勘查开发增加了障碍。同时,非煤企业开发煤层气,容易破坏煤层和顶板,增加煤炭开采的难度。
          不仅如此,王守祯还认为,煤炭和煤层气开采两权分置,将可能对国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以及大型煤炭基地与矿区规划的正常实施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利于国家煤炭和煤层气产业发展政策目标的实现。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位官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国家在设置煤层气采矿权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煤炭行业先抽后采的方针。
          2006年正式下发,明确要求,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必须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坚持采煤与采气一体化。但正如前面所述,由于我国矿权设置实行申请在先和探矿排他性原则,一些地方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困难重重。
          全国人大代表、中石油集团公司咨询中心主任阎三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煤层气具有与煤炭资源共生共存的特点,但煤层气属于国家一级管理矿种,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而大部分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又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这造成一些大的煤层气田在没有规模开发之前,就出现了与煤炭矿权重叠和侵权现象。针对这些已存在的矛盾,阎三忠建议彻底理顺矿权管理秩序,对富含煤层气的煤矿实行先采气、后采煤的强制性政策。
          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的煤层气开发企业跑马圈地却占而不探,有的煤矿企业重抽采轻利用,均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治理造成极大阻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政策研究部副主任张勇称:统一煤矿区及煤炭规划矿区煤炭煤层气开发主体才是实现采气采煤一体化的治本之策。 


    标签:煤层气 煤层气动态 新能源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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