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上透露,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即将印发。规划提出力争到2015年,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4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年抽采量达210亿立方米,井下、地面瓦斯利用率分别达到60%和100%。
煤层气产能扩张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表示,规划提出,到2015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8900亿立方米,满足未来十年煤层气产能建设需要。地面煤层气产量达90亿立方米,是2010年产量的6倍,占常规天然气产量的比重提高到6.5%,并统筹建设一批煤层气管网,争取实现百分之百利用。井下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2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煤矿瓦斯民用超过320万户,发电装机总容量285万千瓦。
在煤层气勘探方面,“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同时加快辽宁阜新、铁法矿区煤层气开发,推进焦作、平顶山、贵州织金-安顺等项目开发试验。到2015年,沁水盆地形成产能91亿立方米,产量62亿立方米;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形成产能37亿立方米,产量25亿立方米。
在井下抽采方面,将在山西、辽宁、安徽、河南等省市33个煤矿企业、8个重点产煤市(区)重点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 到2015年,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矿区,工程总投资562亿元。
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据刘铁男介绍,“十一五”期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仍高居不下,五年共发生重特大事故88起,其中100人以上事故2起。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煤矿重特大事故比例的45.8%和41.3%。业内人士认为,现行政策大多是针对具体矿井,对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要求不明确,这也是很多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重要原因。
刘铁男表示,要尽快出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作为今后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评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凡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建设和生产,不得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整改,或与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重组。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整改不达标或未能实现重组的矿井,地方政府应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有消息称,目前该办法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