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上透露,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即将印发。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安全抽采、高效利用水平有望大幅提升。
《规划》提出力争到2015年,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4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21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9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12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刘铁男分析:“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地位尚未改变,根据我们最近编制的‘十二五’规划,即使最乐观的预测,煤炭的比重也只能从 69%下降到64%。因此,调整优化结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煤层气产能酝酿大扩张
12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在解读《规划》时强调,目前初定的2015年煤层气(煤矿瓦斯)年抽采量目标为210亿立方米,这一目标还存在上调的可能性。
《规划》从四个方面对煤层气开发利用进行了布局:一是煤层气勘探方面,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加快实施山西柿庄南、柳林、陕西韩城等勘探项目,推进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探勘,实施宿州、焦作、织金、准噶尔等勘探项目,力争在新疆等西北地区低阶煤煤层气勘探取得突破,探索滇东黔西高应力区煤层气资源勘探有效途径。到2015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8900亿立方米。
二是煤层气开发方面。首先是地面开发,“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加快辽宁阜新、铁法矿区煤层气开发,推进焦作、平顶山、贵州织金-安顺等项目开发试验。到2015年,煤层气产量达到90亿立方米;其次是井下抽采,在山西、辽宁、安徽、河南等省市33个煤矿企业、8个重点产煤市(区)重点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到2015年,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矿区,工程总投资562亿元。2015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20亿立方米。
三是输送与利用方面。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在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及豫北地区建设13条输气管道,总长度2054千米,设计年输气能力12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到2015年,瓦斯利用量72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民用超过320万户,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万千瓦。
四是煤层气(煤矿瓦斯)科技攻关方面,要重点开展煤层气成藏规律、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研究等,开展构造煤煤层气勘探、低阶煤测试等地面开发技术与重大装备研发。
加大政策扶持与科技攻关力度
目前,我国煤矿瓦斯防治、煤层气产业发展仍面临困境。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安全投入、税费优惠、财政补贴、发电上网加价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之外,其他地区因瓦斯抽采项目规模小、浓度变化大、利用设施不健全等原因,大量瓦斯未被有效利用,2010年煤层气利用率仅有30.7%。不少矿区瓦斯抽出之后直接排放,即使发电也存在投入产出比过低、补贴不到位,上网难等问题。
“大部分省区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政策没有落实到位,部分地方税费优惠政策审批时间长,有些省区煤层气低于同热值天然气价格,财政补贴标准已显得偏低,激励效应下降,企业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一问题,刘铁男强调,“十二五”期间,要切实抓好已有政策落实,各省级瓦斯防治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帮助企业落实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税费优惠等政策,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小煤矿关闭政策等,加快推动落实。
众所周知,瓦斯发电上网、加价和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涉及到多个部门,比如瓦斯发电上网需要电网公司的协调;煤炭的历史格局已经形成,依附于煤炭的煤层气要想发展,就要突破框架。“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我国在能源管理上一些深层次制度上的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上进行广义的能源管理,需要制度创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刘毅军对记者表示。
除了加大优惠政策,针对瓦斯浓度变化大、抽采规模小等问题,刘铁男提出,要继续加强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研究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快煤层气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着力解决煤矿瓦斯防治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协调开发煤层气与煤炭
煤层气与煤炭是同一储层的共生资源,但长期以来,两种资源矿业权分别设置,一些地区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问题。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围绕解决煤、气两类开发主体存在的矛盾也曾颁布过一些文件,但由于现行体制的缺陷及统筹调控作用乏力,对一体化主体确定、责任权利义务等法规又都缺乏明确的强制性的硬约束,政策效应很难实现最大化。
针对这一问题,规划提出了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的机制,即建立煤层气和煤炭共同勘探、合作开发、合理避让、资料共享等制度。方君实指出:“煤层气产业发展应以规模化开发为基础,煤炭远景开发区实行‘先采气、后采煤’,煤矿生产区实行‘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但未设置煤炭矿业权,根据煤炭建设规划五年内需要建设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保证煤炭开采需要。”
采访中,多位专家对新出现的“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但未设置煤炭矿业权,根据煤炭建设规划五年内需要建设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保证煤炭开采需要”这一表述颇感兴趣。山西省煤层气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吴德亮告诉记者,“先采气、后采煤是一个硬性规定,后面的补充是协调矿业权的做法。根据煤炭的开采进度,开发煤层气的企业在临近开采矿区时需根据采煤的进度来调整,这是妥善解决两权纷争的办法。”
鼓励外资与民间资本
进入煤层气勘探开发
因煤层气勘探风险大、投入高、回收期长,目前我国煤层气的勘探程度很低。探明地质储量2734亿立方米,仅为预测资源总量的0.74%,难以满足大规模产能建设的需要。
对此,刘铁男特别指出,要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提高煤层气勘探投入最低标准,促进煤层气企业加大勘探投入。加强对外合作管理,吸引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煤层气资源勘探投入,为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提供资源保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煤层气储配及长输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煤层气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