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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方激烈争辩 煤层气产业突破口艰难抉择

    访问: 煤层气动态 来源:环保信息网 2009-10-20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与煤矿安全治理紧紧“捆绑”的煤层气产业,在发展非常规能源的呼声中蹒跚前进:晋煤12万千瓦煤层气发电站投产,西气东输煤层气管道投产,首个世行贷款煤层气液化项目奠基……

      但问题的复杂程度也超乎想象:煤炭和煤层气矿权重叠的问题没有解决之道,地方煤企与专业煤层气开发的央企之间矛盾丛生,各类资料中提到的储量数据并不准确,2010年抽采目标从100亿立方米降至65亿立方米……

      分析人士指出,产业发展难达预期的背后,是相关利益方的口水战不断和市场在法律框架内外的明争暗战,煤层气产业亟需新的政策“突破口”和依据来平息市场矛盾。

      气权之争

      “将煤层气开发交给专业的煤层气公司去做,是美国、加拿大等成熟国家通用的方法,因为专业开发需要技术的积累。”中联煤层气公司相关人士说,“这有利于煤炭企业和煤层气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特别是煤炭区块相对较小,由专业煤层气公司统一协调比较有效。”

      “就算地面抽采交给专业的煤层气公司去做,也只能采出50%的气,剩下的还不是要交给煤炭企业做井下抽采,为什么不全都交给煤炭公司做呢?”一位煤炭行业内人士说。他抱怨在一些区块,煤层气企业圈占资源,盲目压裂煤层,形成地面“井管森林”,给地下煤炭开采造成了经济损失甚至安全隐患。

      为鼓励煤层气开发,去年4月国土资源部曾下发《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有关煤炭和瓦斯矿权重叠问题的双方应进行协商,但目前看来似乎尚没有成果。

      虽然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早就达成一致,煤矿和煤层气采矿权应该统一设置,但如何处理已存在的矿权双重设置问题,目前的政策仍然看不出端倪。晋煤与中石油之间的合作问题仍然待解;而拥有全国最大煤层气开发井群的晋煤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却没有煤层气采矿权,并被要求取缔。

      从国土资源部获悉的最新《山西省煤层气、油气矿业权登记基本情况表》上看到,山西的煤层气区块已经全部登记完,38个区块中,中石油拥有19个区块,中联公司拥有12个,中石化拥有4个,其他公司拥有3个。

      很明显,当地的煤炭企业无一取得了煤层气矿业权,但确实有很多公司在打井采气。但煤炭企业也有一肚子委屈:我们正常治理瓦斯,所产煤层气也惠及当地居民,做得很好,为什么不让做?

      在我国,煤层气属于国家一级管理矿种,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而大部分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又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中联公司董事长孙茂远建议,应采取采矿许可统一配套制度,中央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煤炭、煤层气矿业权,确保不出现新的大规模重叠区;在煤炭和煤层气资源都优良的部分区域,允许同时设置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鼓励两个矿权人合作,煤层气专业公司开采煤层气,同时兼顾后续煤炭作业,煤炭企业提供已有资料,配合煤层气抽采作业。

      分析人士指出,成功的合作并不容易达到,煤炭企业和非煤的煤层气公司都试图争取煤层气开发的权利。

      对于煤炭公司来说,先采气后采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必不可少的工作,煤炭公司有动力抽采煤层气,并顾及后续煤炭开发。但在大规模开发利用煤层气方面,由于经济效益与开采煤炭相差太大,煤炭企业没有动力为此做巨大投入。

      对于非煤的煤层气公司来说,更有动力和能力推动统一开发和大规模利用,却也不可避免出现圈占资源、待价而沽甚至以此与煤炭企业讨价还价等问题。

      煤企之辩

      与天然气太阳能风能核能等其他清洁能源最大的不同在于,煤层气开发还关乎煤矿生产安全。如果能够规模开采和利用,那么煤层气就能成为与天然气几乎完全一样的清洁燃料;否则,它就会成为矿井的头号“杀手”——煤矿瓦斯。

      “先采气后采煤”是行业内和政策面共同认可的准则,这主要是考虑到煤矿开采的安全,避免重大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煤层气开采的规划,是否也应优先于煤炭开采的规划呢?孙茂远在今年9月初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引起业内的不安。

      在对于国内煤层气开发现状的描述和大部分产业政策建议上,煤炭企业和煤层气开发企业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有的政策建议则出现分歧。孙茂远表示:“整装煤层气区的开发是规模性生产的前提,在煤层气富集区,根据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划定的优先勘查、开发煤层气区域,不得重复设置煤炭矿权。”

      事实上,这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的原则。换句话说,在实践中,如果煤炭企业在煤炭规划区进行新井建设,首先必须经拥有煤层气登记矿业权的非煤企业同意,煤炭开采要为煤层气开发让路。

      “由于经济利益驱动,煤炭开发投资高涨,导致一些地区矿业秩序混乱,山西沁水盆地矛盾尤为突出,事实上的‘重煤轻气’现象严重。在煤层气资源富集区,煤炭企业只申请煤炭采矿权,顺便抢占煤层气资源,但不申请煤层气采矿权正规开采,规避政府监管。还有个别煤炭企业本身无证,却在其他企业已探明的煤层气储量区开采煤层气,并为以后抢占煤炭资源作准备。”孙茂远说。

      “非煤的煤层气企业没有动力去认真考虑后续煤炭开采的问题,煤炭对国家能源供应的意义多么重要,怎么能让非煤的采气企业来决定采煤的规划呢?”一位煤炭行业人士说,“煤层气再重要,就中国实情来说也没有煤炭重要。”他介绍,采煤与采气的经济收益比例为99:1,“为了‘1’去放弃‘99’,过分强调煤层气的经济效益,可能会扰乱正常的煤炭开发规划。”

      在谈及这一现状时,山西省煤层气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吴德亮也摇头:“在一些煤炭资源不错的区块内,有的煤层气企业前期工作还没做好就急着压裂煤层和打井圈地,又因无法规模开采而放弃。压裂后煤层气逸出,只能放空或者点天灯;而煤层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又直接损害到出煤的品质,使煤炭开采的经济效益大打折扣。这样对双方的损坏都很大。”


      央企之难

      难处不止在于地方煤炭企业,中联公司面临的问题也很明显:央企这个大招牌到了地方似乎不太好用。山西的煤炭开发集中于当地的多个大型煤炭集团,“煤老板”财大气粗,央企想得到地方支持有相当的难度。

      分析人士指出,缺乏资金支持是中联的重大问题。中联最初的“东家”是中煤集团和中石油集团,中石油撤资后带走了区块、技术人员和资金,中煤集团能够给中联提供的支持也难比中石油。

      相比之下,分家之后的中石油立即成立了自己的煤层气公司,有雄厚的资金为后盾,中石油在与地方煤企的关系处理上更顺利。

      这样一来,中联的优势就仅在于拥有的区块和对外合作专营权。2007年底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拟在中联之外再选择若干家企业,赋予对外合作专营权,并开展试点。

      对此,孙茂远提出,希望国家支持中联公司“作为国家与其他煤层气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支持中联公司组建地区性分公司、子公司,建设煤层气生产基地。”

      央企分食地方蛋糕,必然引发利益分配矛盾。中联公司人士表示,希望通过在当地注册分公司、子公司,加强与地方的联系,给当地经济带来利益,获得当地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支持,缓和央企与地方的矛盾。目前中联公司已经注册了沁水分公司。

      对于地方煤炭企业来说,央企在呼吁政策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这是地方企业无法企及的。

      中联公司支持的发展模式为煤层气专业公司开采煤层气,同时兼顾后续煤炭作业;煤炭企业提供已有资料,配合煤层气抽采作业。中联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未来公司会适时调整发展战略,涉足上下游不是不存在可能。”这也让一些煤炭企业产生联想,专业煤层气公司以后会不会也打起煤炭的主意?这令他们的不安又有所增加。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亿元,股东为全省6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5家煤炭企事业单位,负责对全省煤层气资源统一登记探矿权,统一安排全省煤层气的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提供煤矿瓦斯治理的专业服务,目前基本具备3000万立方米煤层气产能。

      “由一个省级公司统一协调,煤炭企业的利益得到保护,搞煤层气的积极性也很高,与央企谈判时比较有话语权。我们准备去河南取取经。”吴德亮说。

      对此,中联公司相关人士说,地方成立专业公司来统筹,有可能会加大央企进入的难度,但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相信也是有利有弊。


    标签:煤层气 煤层气动态 新能源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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