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明令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但仍有不法商家为谋取暴利铤而走险。近日,福建省质监系统对全省24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执法大检查,立案查处了38家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的单位。经检查,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中的二甲醚含量平均为18.6%,案值达299.24万元。
据省质监局执法人员介绍,此类违法行为通常发生在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销售环节。从事批发业务的大型充装站购进液化石油气后,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按比例充装到客户的槽罐车中,再由槽罐车运送到各地的中小充装站后充瓶销售。“这种违法行为存在反复性和普遍性,我们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省质监局执法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