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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提速在即

    访问: 煤层气动态 来源:环保信息网 2006-06-08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日前国家发改委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按照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并实现80亿立方米煤层气的利用。

      曾一度发展缓慢的煤层气产业,是否能在未来五年里成为新能源领域的又一排头兵呢?

      五年后产量要达100亿立方米

      煤层气俗称“瓦斯”,是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非常规天然气。尽管瓦斯对煤矿的生产安全和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但从另一方面看,煤层气也是一种清洁、高效的新能源,1立方米煤层气热值相当于1.13升汽油和1.22千克标准煤。我国有世界上第三大煤层气储量,储量预计为36.81万亿立方米,相当于450亿吨标煤,350亿吨标油,与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量相当。其中适于开发的约占总量的60%。

      中国煤炭学会副理事长、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茂远介绍,到2010年,国内天然气需求将上升至1000亿立方米,而国内产量只有700亿立方米,这给煤层气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煤层气是我国常规天然气最现实、最可靠的替代能源,开发和利用煤层气可以有效地弥补我国常规天然气在地域分布和供给量上的不足。

      本次《规划》提出,到2010年应实现四个目标:全国煤层气产量达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50亿立方米,井下抽采瓦斯50亿立方米;利用8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煤层气利用50亿立方米,井下抽采瓦斯利用30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立方米;逐步建立煤层气和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产业体系。

      国家发改委特别提出,要稳步推进煤层气开发和利用,避免项目一哄而上,防止资源和资金浪费,并要广辟用户渠道,促进抽采与利用的结合。

      亟待加大扶持力度

      不过,尽管从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开发利用煤矿井下抽放的煤层气。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还未取得大规模商业性生产的突破。业内专家普遍的观点是,煤层气产业的发展一直没有得到政策的有力扶持。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茂远介绍,我国之前的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与法规,只是比照常规天然气的通常做法,这在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初期,无法为煤层气产业搭建可与常规天然气竞争的起飞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开发煤层气资源的积极性。而且,利用瓦斯发的电力和生产加工的产品,未被列入减税免税范畴,享受不上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副司长唐元建议,就煤层气发电上网,国家应制定出合理的分区上网电价,减免一切电量代征费,以利提高煤层气利用的积极性,并制定煤矿利用煤层气发电所发电量优先满足企业自用,多余上网的相关政策。

      而据中国矿业大学教授秦勇之前透露,“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将在煤层气开发上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如果国家能够像支持风能这样支持煤层气,就会有更多的资金被吸引到这一产业的开发中来,煤层气的大发展就将成为指日可待的事情”。孙茂远说。

      对于各方的建议,国家发改委本次表示,煤层气开发利用面临的体制、技术、资金矛盾突出,要加强分析、研究,并提出对策。

      外资已先行一步

      目前,对外资进入煤层气产业,国家现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煤层气只按实物征收5%的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自营开采陆上煤层气增值税先征后返,即按13%的税率征收,返还8个百分点。同时,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合作部刘主任称,由于国家政策的鼓励,对外国公司进入煤层气产业没有限制,外国公司于是纷纷抢滩中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10多家能源公司在我国已签约的25个区域煤层气的勘探开采投资已超过12亿元。

      据产品分成合同规定,在五年的勘探期内,外国能源公司将独立承担勘探的全部风险和投资;在开发期产出的全部煤层气将由中方与外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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