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在现场分析韩城矿难时说:小南沟煤矿遇难矿工中,至少有部分人没有携带自救仪器。事发煤矿是在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的。28名矿工遇难,再次留给我们深深地思考。
首先,矿工对自己的生命安全用心不够,矿井安全教育监管不力。因为没自救器丧失生命,不仅是麻痹、可悲,而且是无法后悔的。这样的事在好多矿井应该还是屡见不鲜。也给了我们三个警示,一是安全工作必须从自己抓起,每个人要时刻保持警醒的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安全教育需要进一步深入,职工无视规程说明安全教育并未落到职工心中;三是该矿安全监管的不容松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必须佩戴自救器,矿工不带自救器,安全监管人员视而不见,说明责任心麻木,其实就是尸位素餐。
其次,政府监管部门执法不力,矿工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国家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法律不断健全。关键法律在落实执行中打了折扣,甚至只是走马观花。事发矿井不具备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才没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是还是因为违法生产,导致了事故的再次上演,这样的事不仅仅发生在韩城。要禁止悲剧发生,根本解决这个问题,一要严厉的落实安全问责制度,又要加强法制教育,让管理干部知道无视法律的苦果,争做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忠实践行者。二要让广大职工都知法、懂法,知道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参加工作,知道维护自己工作中必要的权益。
抓好安全,不是豪言壮语,是一个地区、一个班子、一位领导干部真心、诚心、良心为民办事的基准,是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安全底线。如果每一位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制定的安全法律法规时,不拘于走形式,走过场,常怀一颗真心、诚心、良心;如果我们的矿工能珍惜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麻痹、懈怠、侥幸,那么,安全工作不会是纸上谈兵,肯定能够达到预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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