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市政府都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把安全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实行“一岗双责”。重点产煤县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包保一至两处煤矿,并与政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进行行政问责。建立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针对不同时期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法,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突出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今年我市遭遇洪水期间,市政府提前安排部署,多次下达各煤矿停产撤人命令,并组成22个督查组,对全市87处煤矿及其周边地区进行昼夜巡查,有23处矿井被淹,但无一人伤亡,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