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国家部署,省物价局对全省电煤实施调控,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限定合同以外电煤的价格。同时,价格部门将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合同兑现率、热值等情况。电厂在接收电煤后,须在一个月内结算煤款,不得强行设置中间环节,不得压级压价压量。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价部门将对各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严肃查处擅自提高价格、以次充好、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煤炭、电力企业,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