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的节能监察工作重点是:继续做好全省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对全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含5000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监察。各州(地、市)经(商、发)委、节能监察支队做好本辖区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用能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对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对全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节能标准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过程中落实合理用能措施的监督检查;对水泥、硅铁两大高耗能行业开展专项监察,加强对青海省高耗能行业的监督检查;推进全省公共机构领域的节能监察工作。今年在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将选择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探索适合青海省省情的公共机构监察方法,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领域节能监察制度建设,形成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体系。今年将依法对违法用能、不合理用能行为进行处罚,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