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讯)马来西亚政府前天在马来文报章刊登全版广告声明,指马来半岛各州政府无权向政府索取岸外3海里以外的油田或天然气田的石油税,然而在过去多年来,联邦政府持续付给登嘉楼州政府5%的石油税。
内幕者网站:
唯登州获石油税
据内幕者网站报道,登嘉楼1978年开始产油,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自1978年便付给登州5%石油税。不过,回教党于1999年大选夺取登州政权后,联邦政府停止付款。
它指出,上届大选国阵重夺登州政权后,联邦政府又恢复付款给登州。“联邦政府通过政府机构,以发出恩俸金方式付款;而在2009年3月,联邦政府承诺每年分两次支付石油税。”
根据联邦政府刊登题为“解释吉兰丹州政府追讨石油税课题”的声明说,马来半岛所有州属,目前都无权向联邦政府索取石油税,因为半岛的所有油田,都是岸外油田,距离海岸线超过3海里。东马的沙巴及砂拉越能享有石油税,是根据合约及1966年钻油台法令所赋予的权益。这也是沙砂两州于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的条件及所享有的特权之一。
然而,报道指联邦政府一边厢发表声明指州政府无权索税,另一边厢又继续支付登州石油税,存在不同标准。
登州是在1973年在岸外南中国海发现油田,时任首相阿都拉萨在隔年委任东姑拉沙里,成立国油公司,东姑拉沙里则担任国油的创办主席。
针对东姑拉沙里要求联邦政府给予丹州5%石油税一事,声明强调,东姑拉沙里曾在2000年11月1日发表谈话,指没有州属有权向联邦政府索取岸外油田的石油税。它说,东姑拉沙里前后立场不一的言论,无法动摇既有法律根据。
它说,挑起同样课题的安华清楚了解现有法令下,州政府无权索取石油税,因此安华才会在去年12月,在国会建议修改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