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下称乌石化)发生储罐着火事故。据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刘继远介绍: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与“7·5”暴力事件无关。
据新疆自治区新闻中心通报:2009年12日9时50分左右,炼油厂罐区巡检人员发现13号轻油罐出现轻烟并起火,车间人员立即灭火并报警。
乌石化消防队紧急出动,至10时30分,明火被扑灭。乌石化消防队对13号油罐持续进行降温。10时40分左右,又有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及乌鲁木齐市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待命。
经初步核查,现场没有人员伤亡,并由公安机关排除了人为因素。乌石化所有其他装置安全生产正常。
当日中午,《财经》记者抵达厂区时,厂区外的路口有警车停靠。厂区大道上虽有消防车经过,不过车速并不快,也未拉警报。在生产厂区的大门口,二位特警和二位工厂的经警,把守在那里。经警的手中拿着木棒,不过神情看似轻松。
乌石化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刘继远告诉《财经》记者:事发油罐储量约为1000立方米,着火时储有半罐轻质油。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刘继远介绍说:理论上,泄漏和火源(如静电、雷电和明火破坏)是储油罐着火的常伴因素。事发时厂区天气晴朗,事发后公安机关又排除了人为破坏,因此初步判断事故由静电及泄漏等因素引起。但具体原因有待继续调查。
离开厂区后,记者登上附近制高点眺望罐区,没有发现明显着火痕迹,厂区内的秩序看似较为正常、平静。
乌石化距离乌鲁木齐市区约30公里,年成品油生产能力为600万吨,企业占地18平方公里。
刘继远对《财经》记者表示:乌石化是重点单位,不排除受到敌对势力攻击的可能。7月12日的起火事件后,谣言也较多,他曾听到外界的一个谣言版本称,“乌石化发生的是爆炸事故,造成了五人死亡”云云,因此有必要在第一时间澄清事实。
刘还表示,“7·5”事件后,乌石化公司采取了更严密的措施,加强安保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