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环保,要去环保-环保信息网(17环保网)
  • 一次能源   生物能风能核能地热能海洋能太阳能煤炭石油水能天然气煤层气可燃冰
    二次能源 氢能电能煤气汽油柴油焦炭激光沼气洁净煤 其它能源  
    社区互动:太阳能 新能源
    站内文章搜索
      热门:太阳能 风能 沼气

    国土资源部:油气开发中应进行可采储量标定

    访问: 石油资讯 来源:环保信息网 2011-01-25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为了解掌握国家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情况,实现国家油气资源储量动态管理,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石油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动态管理的通知》,明确油气勘查开发过程中发生可采储量变化的应进行可采储量标定。

    石油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是指经过评审通过的石油天然气技术可采储量和经济可采储量。《通知》要求,油气勘查开发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年度新增探明可采储量的;油气田地质储量经复(核)算后可采储量发生变化的;油气田因调整开发层系、转换开发方式、完善注采井网、拆分或合并开发单元等引起可采储量变化的;油气田开发状态改变引起可采储量变化的,应进行可采储量标定。各油公司年度可采储量标定结果,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评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油公司可采储量标定结果经评审、确认后,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本公司储量数据更新和年度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国土资源部油气储量评审专业办公室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国油气储量登记统计工作。通知还对标定结果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丁全利)


    标签:石油资讯 石油行业 石油新闻

    上一篇:华北油田公司四轮驱动气化京津走廊
    下一篇:我国十一五能源建设成就综述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