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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将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

    访问: 天然气资讯 来源:环保信息网 2010-08-06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云南将专项整治重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二甲醚生产企业,对违规单位和企业将严格查处、列入“黑名单”曝光,甚至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记者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督查处了解到,云南省质监局将对全省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抽样检查,重点摸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二甲醚生产企业的底数,确保充装单位气瓶符合安全要求,充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对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严处,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对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标的充装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二甲醚又称甲醚,可燃烧但热值低于液化石油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由于二甲醚价格低于液化石油气,一些不法分子乘机掺杂使假以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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