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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层气开发:只要专营便枉然

    访问: 煤层气政策 来源:环保信息网 2007-09-25收藏本页 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

    在玛丽•雪莱虚构的小说里,科学家误造出杀人的怪物之后,一度生出为其再造一个怪物配偶的念头——理由是负负也许得正。差不多两个世纪过去了,这一番出人意表的逻辑,被运用到了中国的能源政策里。

      9月24日,中国公布了有关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修改条例,将过去由一家公司垄断经营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的局面,变为几家公司“一起实施专营”。这是中国自2006年5月颁布《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以来,连续出台的第六个推动煤层气发展的文件。

      作为煤矿的伴生资源,煤层气具有热值高和无污染的特点,可用于发电、用作燃料和化工原料。但如果不对其进行利用,不但会增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的危险,其排放也将对大气臭氧造成严重破坏。中国拥有全球储藏第三的煤层气资源,约36万亿立方米,其中有三分之一左右可供开采。与其仰赖能源进口,中国不如大力加强对煤层气的开采利用,已经成为业界共识。

      “这是一个很重大的产业转折”,一位参与煤层气制度规划的专家表示,未来象中石油、中石化,以及其他大的煤炭公司也将拥有对外合作专营权——这将在中方公司间形成了项目竞争。从而推动外资公司间形成相互竞争。最终促进行业规范和发展。按规划,2010年中国的煤层气产量需要达到50亿立方米,约为2006年产量2.5亿立方米的20倍。

      然而通过增加享受专营权的垄断公司数目来促进竞争,无异南辕北辙。这次打破对外合作开采独家专营权背后的故事,其实已经充分证明了专营制度的浪费和无效。

      1996年,中国对煤层气对外合作开采实施专营,外资只能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根据中联煤网站数据,目前中联煤已经与10家外资公司签订了21个产品分成合同,外资投资近1.2亿美元。但观察人士表示,单看合同数量没有意义,因为评估任何开发项目,最关键是看有没有产能。根据这一条,中国十年的专营并没有大成果——“没有一个进入商业开发的项目!”

      这样令人错愕的结果并非偶然。由于煤层气资源条件复杂,中国希望外资能够带来先进的技术、工程配套和管理。但在独家专营之下,国有企业缺乏业绩考核压力,对外合作项目的推进往往有始无终。常出现不按合同完成最低工作量,或者“打口井,管它出不出气”的情况。这样的制度缺陷,无法为中国吸引到合格的外资合作伙伴。在前期进入煤层气开采的外资中,一类主要是为其在中国的油气项目做铺垫,另一类则主要希望用“中国项目”提升自己的股价。而中国煤层气资源被国有石油公司和煤炭公司割据开发的状态,也令希望拿下煤层气开发大单的国际企业无法进入该领域。据了解,按现有矿权登记,中石油掌握了大约50%的中国含煤面积,中石化约20%,中联煤则只占到10%以上。

      在专营从独家变成数家之后,中国煤层气开采前景仍然难称乐观。新获得专营权的国有石油或煤炭企业,会按各自获批的煤层气资源与外资展开合作。但从技术角度观察,这样的各自为政只会降低效率、提高成本。由于可以先采气后采煤,由煤炭公司开采煤层气的效益更显著。石油公司虽然处于成本劣势,却在钻探技术上具有绝对优势。一位煤层气及油气专家指出,按照国际经验,石油和煤炭公司在开采煤层气上展开合作是最佳的模式。“按市场规律合作是双赢,但垄断经营之下,国企只想争地盘、做老大,没有合作的习惯”。


    标签:煤层气 煤层气政策 新能源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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