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俗名瓦斯,与它联系在一起的通常是煤炭事故,就连《地质辞典》中对它也长期持否定性评价。不过,这些已渐渐成为过去,煤层气在“十一五”期间将“扬眉吐气”,充分向人们展示其多用的工业价值。
1月26日,记者从国家最新编制的《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获悉,我国已明确有关政策,“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通过一系列示范工程和10条煤层气管道建设,全面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五”期间,煤层气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建设备选项目包括: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两大煤层气基地为重点,建设沁南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油气战略选区示范工程端氏项目,山西大宁先采气、后采煤示范工程项目;在淮南和沈阳矿区建设,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松藻和郑州矿区,建设瓦斯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淮北和阳泉矿区的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建设瓦斯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晋城和鹤岗矿区,建设先抽气后采煤、煤炭与煤层气共采示范工程,以及瓦斯抽采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等示范工程。
此外,我国还将统筹规划煤层气管线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设主要煤层气输气管道10条,线路全长1441公里,设计总输气能力65亿立方米。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坚持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居民利用与工业应用相结合,企业开发与国家扶持相结合,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居世界第三。我国每年在采煤同时排放的煤层气有130亿立方米之多,合理抽放的煤层气可达到35亿立方米左右,除却现已利用量,每年仍有30亿立方米左右的剩余量。同时,地面钻井开采的煤层气达50亿立方米。因此,我国每年可利用的煤层气总量达80亿立方米,约折合标煤1000万吨,如将煤层气用于发电,每年发电量近300亿千瓦小时。
记者手记:
让“杀气”变“福气”
煤层气主要成分是CH4(甲烷),是主要存在于煤矿的伴生气体,也是引发煤矿井下事故的“主体”之一。但是,煤层气也是热值高、无污染的新能源,可以用它来发电,把它作为工业燃料、化工原料和居民生活燃料。如果在采煤之前先采出煤层气,煤矿生产中的瓦斯将降低70%到85%。
目前,我国煤层气成藏条件与机制的探索正在新的层次上全面展开,勘探开发试验也取得新的突破,商业性生产能力初步形成,煤层气产业已步入商业性开发的启动阶段。但是,实现煤层次规模开发和产业化利用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善,气价不合理,煤层气开发与农民矛盾日益突出等。
记者采访中,有关专家这样支招:我国应细化利用煤层气的鼓励政策;对高瓦斯矿区,坚持先抽采煤层气后采煤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技术创新意识的能力,突破煤层气开发的关键技术难题。同时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国际合作和国内自营相结合,二是把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