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北地区煤炭供需现状
2009年,东北地区煤炭生产总量为4.27亿吨,占全国15%,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蒙东地区分别为6624万吨、4401万吨、8749万吨和 2.29亿吨。消费总量为5.11亿吨,占全国16%,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蒙东地区分别为2.02亿吨、1.01亿吨、1.12亿吨和 9623万吨,总体上供不应求,缺口达8000多万吨。辽、吉、黑三省均不能自给自足,辽宁省缺口约1.4亿吨,传统产煤大省黑龙江自2008年起成为煤炭净调入省。
由于工业起步早,煤炭开采年份长,东北三省煤炭剩余储量有限,几无扩产空间,当前三省合计可采储量50-60亿吨,产能约1.8亿吨。其中辽宁省剩余可采储量约20亿吨,按现有产能约6000万吨测算,还可开采30年;吉林省剩余可采储量7亿吨左右,现有产能不足5000万吨,按此测算还可开采不足20年;黑龙江省剩余可采储量不到30亿吨,当前年产量约8000万吨,预计还可开采不足40年。预计2015年,东北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将达到7.4亿吨,其中辽宁省约2.5亿吨,吉林省约1.4亿吨,黑龙江省约1.2亿吨,蒙东地区约2.2亿吨。按三省现有煤炭产能测算,“十二五”末东北三省总需求缺口约3亿吨。
二、保障东北地区煤炭需求的建议
(一)强化节能降耗,推进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各省区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要求,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分解指标和任务。重点在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工业企业中推进节能改造,鼓励企业采用节能技术、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根据东北地区冬季高寒、采暖期长的特点,支持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全面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淘汰高能耗行业落后工艺装备及低效产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稳步发展核电,大力推进风电、水电、光伏发电及生物质综合利用等能源项目建设,减轻对煤炭资源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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